日本煤、撫順煤、開灤煤等外煤及外資煤憑借產、運、銷環節的優勢,長期把持近代上海煤炭市場。而華資煤礦多在內地,因生產成本及運費高昂,難以進入煤炭需求旺盛的沿海市場。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國人抵制日本煤及撫順煤,引發長江一帶煤荒。1932年日本煤與撫順煤的傾銷,導致煤炭市場價格整體大跌。這一系列的動蕩,使華資煤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政府推出降低運費、提高關稅等“國煤救濟”政策,使華資煤重獲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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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早在《建國方略》中就指出,“煤為文明民族之必需品,為近代工業之主要物”,“中國煤礦素稱豐富,而煤田之開掘者,不過僅采及皮毛而已”;并主張應大力開采“直隸、山西無盡藏之煤鐵”,“使煤價低落,便利人民,而后各種工業易于發展也”。然而,到20世紀30年代初,上海的商人仍在感嘆“煤之源,權操外人,遞年銷數一萬萬元,利權外溢,不為不巨”。近代上海的煤炭消費量位居全國榜首,而其供給市場卻長期為日本煤所壟斷,之后又有撫順煤、開灤煤等外資煤,華資經營的煤炭在此占比并不大。
以往關于近代中國煤炭的研究多集中于生產環節,或概觀全國煤炭產業,或具體探討山西、河北等產煤地區及特定煤礦的狀況。事實上,華資煤的困難,不僅因為生產落后,在運輸與銷售環節也受制頗多,先行研究對運輸方面關注不多,且多局限于特定地區鐵路與煤礦的關系。至于銷售方面,也少有對華資煤在市場中具體表現的考察。有學者注意到上海市場中日本煤與華資煤的競爭,并圍繞20世紀30年代初日本煤與撫順煤在長江一帶的傾銷活動作了考察。然而,上述研究由于未能厘清近代上海煤炭市場長期以來的供給結構,誤以為日本煤占據上海市場是暫時現象,是“中國連年的內戰竟拖垮關內的煤礦業,給外煤趁虛而入的機會”,對外煤及外資煤多年占據上海市場的史實認知尚不夠充分。
那么,究竟為何近代華資煤的發展舉步維艱,而被外煤及外資煤把控國內市場的局面又該如何打破?;谏鲜鰡栴},本文首先梳理1840年至20世紀30年代中期上海地區煤炭供給結構的變化,明確各種煤炭在市場上的地位;其次從生產、運輸、銷售等三個環節對外煤、外資煤及華資煤進行比較,考察華資煤處于弱勢的原因;最后,圍繞20世紀30年代發生的抵制日貨運動、長江煤荒及日本煤傾銷等一系列的事件,探討當時“國煤救濟”政策的得失。
一、 近代上海煤炭市場的供給結構
清前期上海的燃料以薪柴、木炭為主,雖有少量來自江西、湖南的泥煤,但品質不佳且用途有限。鴉片戰爭后,上海被辟為通商口岸,煤炭需求激增。從供給來源看,大體有三類:一是從海外進口的煤炭,被稱為“外煤”或“洋煤”,主要來自英國、日本、安南。二是由外國資本在中國組織開采的煤炭,被稱為“外資煤”“合資煤”。1895年《馬關條約》的簽訂,使列強得到在中國開礦的權利。而1914年《中華民國礦業條列》規定,不準外人在華獨資辦礦。于是,許多外資煤礦只得通過吸收華資的方式維持運營,實際權益還是掌握在外人手中。開灤煤礦便是如此,其名義上雖為中外合辦,實際上由英國人把持大權,中國人在此“不督不辦,徒為外人作裝飾品”。該礦甚至不奉行北京政府頒布的政令,操縱華北煤炭市場,以致于民間要求“收回礦權”之聲高漲。另外,需要注意的還有撫順煤,其礦區在日俄戰爭后被日本侵占,由“南滿鐵道株式會社”獨資經營。三是由中國資本獨資經營開采的煤炭,當時被稱為“國煤”。中國自主開發的新式煤礦始于洋務運動時期,但僅供洋務企業自用,極少出現在市面上。20世紀初,外資煤礦占同期開辦新式煤礦的八成,基本上控制了中國的新式煤礦產業。民族資本家或通過贖買來接辦外國人經營的礦山,或自行集資開辦新式煤礦,最具代表性的有大同煤礦、中興煤礦、柳江煤礦等。
這三大類煤炭在上海市場上所占比重的變化,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840年至19世紀70年代中期,以進口英國煤、澳洲煤為主。當時上海的煤炭需求不大,有數萬至十余萬噸。起初英國煤一家獨大,隨后澳洲煤憑借更低的運費及長期保持低價,吸引了郵船公司等采用。另外,日本的煤炭產業在19世紀60年代中期引入機械化生產,提高了產能和質量,而英國煤卻因工潮導致價格幾近翻倍,所以上海市場呈現英國煤與日本煤、澳洲煤此消彼長的狀態。
第二階段是19世紀70年代至20世紀10年代,日本煤獨占鰲頭。1873年,日本煤以近四成的份額首次拔得頭籌,并在隨后的40年間份額長期保持在70%—80%,在19世紀90年代甚至一度高達90%。至于其他國家的煤炭,為數不多且僅限于特定的幾個用途。因此,與部分學者研究得出的“日本并不是一個煤產國家”的印象相反,這一時期的日本煤恰恰是“獨占舞臺之位置,澳洲煤不能敵,美國煤不能窺,中國煤今亦不能容易奪之”。盡管中國在19世紀70年代后期也引進了新式采礦技術,但應用范圍有限且大多經營慘淡,絕大多數的中國煤礦仍然屬于規模小、產量低、質量差,且運費高昂的舊式手工煤窯。
第三階段是20世紀20年代,開灤煤銷量躍居首位,撫順煤占比日益增長。中英合資的開灤煤礦及日本獨資的撫順煤礦憑借先進的技術與豐厚的資本,結合中國的廉價勞動力,相繼成為國內的第一、第二大礦,二者的產煤量占全國總產量的近半數。而日本煤由于采煤成本的上升及本土需求的增加,逐漸失去競爭力,市場份額被開灤煤與撫順煤蠶食。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華資煤礦進入發展的“黃金時期”,較有規模者不下30余家,華資煤也開始出現在上海,但上海煤炭市場仍掌握于日英兩帝國之手。
第四個階段是1930—1937年,這幾年相對動蕩,開灤煤和華資煤逐漸占據市場主流。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爆發,國際銀價下跌,導致按金價衡量的日本煤和撫順煤漲價近三成,上海市場成了開灤煤的“獨角戲”。九一八事變爆發后,國內掀起大規模的抵制日貨運動,日本煤、撫順煤進口受阻,引發長江中下游地區嚴重煤荒。中日雙方簽署《淞滬停戰協定》之后,日本煤及撫順煤借機傾銷,進口量一時有所恢復。同時,為了緩解煤荒危機與發展華資煤,民間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最終通過提高關稅抑制了外煤的進口。由此,上海市場上開灤煤的增長勢頭保持良好,華資煤的銷量有所增加,日本煤與撫順煤的地位逐漸被取代。1937年,日軍占領上海,煤炭市場被納入戰時統制。
總而言之,近代上海煤炭市場并不屬于中國人自辦的煤礦,而是長期為外煤及外資煤所壟斷。然而,時人對此情況認識得并不深入,連作為政府組織的國煤救濟委員會都認為,“目前(指20世紀30年代初)礦商正如桎梏之罪人,移步艱難,于是內地出口之國煤日漸缺少,而沿江沿海外資開采及舶來之煤均乘隙而入,壟斷市場,使國煤幾無容足之地”。事實上,外煤及外資煤的壟斷并非一時之勢,而是長年累積獨占的優勢;華資煤急需打破這樣的局面,設法打入上海市場。
二、 中外煤炭的產、運、銷比較
為何在近代上海市場華資煤難敵外煤與外資煤,這要從生產、運輸與銷售三個方面分別比較來看。
首先看生產環節,在中國煤業尚不發達的時期,日本煤憑借物美價廉、品類繁多且極少爆發礦工運動等優勢,占據上海市場首位長達40余年。20世紀初,隨著日本煤生產成本走高,中國煤炭迎來發展的時機,可取代日本煤的僅是外國人在中國開發的煤炭,并非完全意義上的華資煤。從全國煤炭的生產量來看,外資開采的占半數以上,尤以撫順煤及開灤煤居多,這源于它們相對低廉的成本(見表1)。尤其是撫順煤,露天開采的每噸成本僅1日元多,坑道開采的也不過2日元多。
華資煤每噸的生產成本普遍要比外資煤高1元左右,是因為其資金與技術條件有限,雖然也引進了新式機器,但是大部分工作還需要工人下井完成,導致總工率(每工8小時產煤噸數)在0.3—0.4噸,而撫順煤、開灤煤已達到0.5噸以上。另外,華資煤礦的規模都比較小,資本不足,難以形成像撫順、開灤等大煤礦的規模效應,平均下來的機械維修、礦區維護等成本頗高。所以,多數華資煤礦只能勉強維持,甚至無力負擔如水患導致的排水作業等大型修繕費用,且常常不得不停工,更不可能擴張經營。而且,華資煤礦多為負債經營,每年應付利息的數額甚巨,甚至高出實收資本。
除單純的生產成本外,華資煤礦各項支出頗多。官辦及官商合辦者在用人行政上多衙門化,人員冗雜,費用繁重;商辦者又多被軍閥把持,“任用私人、濫事開支、奉送干薪、領取回扣”等腐敗現象屢見不鮮。顯然華資煤礦整體上管理水平低下,缺乏專業的運營知識,不能根據銷量變化敏銳判斷市場狀況,而是一味地試圖通過增產來降低成本,反而導致囤積過多。此外,軍閥與地方政府視煤礦為政治軍事活動的財源,除了干涉煤礦的內部經營外,還巧立名目濫設苛捐雜稅。比如,位于交通要沖的六河溝煤礦便承受來自四面八方的軍隊索餉、商會攤派及省府、地方團體等勒索,1931年其臺寨分礦的“捐款”竟有25項,合計高達近2萬元。此外,還要花大筆的安保費來雇用礦警。一方面對內鎮壓工人,因為華資煤礦待遇低劣且經常積欠工資,坑夫暴動頻頻發生;另一方面對外防御匪患。在土匪橫行的世道下,既需要保護礦區的安全,又要避免運輸途中被劫掠。如此,安保費用平均下來每噸要5分乃至7角。
雖然不及撫順煤、開灤煤,但華資煤平均每噸3元多的成本在世界范圍內已屬較低的水平。相比日本煤的5元、印度煤和安南煤的4元、美國煤的6元及歐洲煤的8元,還是十分經濟的。
華資煤與外煤、外資煤差距拉大的關鍵在運輸環節。據統計,日本煤到上海的運費每噸約3元,加上稅金雜費等,運銷上海的最低成本在7—8元;安南煤到上海的運費每噸約5元,總成本在10元上下。在中國,遼寧的撫順及河北的開灤、柳江,山東的淄博等靠近??诘拿旱V到上海的總成本一般在8—9元;河北太行山一帶及更遠的山西煤礦銷往上海,僅運費一項就需10元左右。
當時中國的鐵路交通不發達,且內河航路不穩定,所以運往上海的煤炭多依賴海運。因此,能夠便捷利用海運的煤礦是比較有優勢的。日本煤主要產自九州,該地有門司、唐津、長崎等多個港口,與煤礦間均有輕便鐵路相連。三井、三菱等商社的煤礦還可以利用本社船只運輸,能確保供給的穩定性。相形之下,中國的煤礦幾乎沒有能直接利用海運的,都要先通過鐵路等手段先運至港口,再裝船送往上海。當時向上海輸送煤炭的主要港口有秦皇島、青島、大連、天津等。其中,秦皇島碼頭由開灤煤礦經理,礦區與唐山之間有其鋪設的軌道專供運煤之用。為避免地方軍閥干涉運輸,該礦在唐山到秦皇島的北寧路上自購機車與貨車,且與鐵路局約定無論發生何種情況都不可讓渡軍用。撫順煤礦與大連港之間也有專用的運煤鐵路,而且“滿鐵”為了增加撫順煤的競爭力,運費設置得要比中國內地同等的鐵路便宜許多。憑借費用低廉且運量巨大的海運,撫順煤與開灤煤得以暢銷長江一帶,甚至遠銷海外。
華資煤的運輸則與鐵路關系密切。六河溝、怡立煤礦在平漢路,大同、保晉煤礦在正太路,晉北煤礦在平綏路,賈汪、烈山煤礦在津浦路,柳江、長城煤礦在北寧路,中興、博山煤礦在膠濟路,萍鄉煤礦在湘鄂路。由于鐵路是兵家必爭之地,因此每每發生戰事,必會導致交通阻滯,甚至沿線礦區亦被卷入戰火之中。山東的中興煤礦就因常年受到軍事戰爭的影響而運輸停頓。如1929年底該礦車輛被征軍用而無法按期向上海交貨,本來訂購的廠家也只得改用外煤。而開灤煤與撫順煤卻可以掛上英國、日本的國旗,在運輸途中往來無阻,在動亂中反倒業務上漲。
另外,路礦之間應是“相依為命”的關系,但實際上卻難以實現“互助共榮”的局面。萍鄉煤礦因湘鄂路的車輛缺乏而形勢至危,博山煤礦因膠濟路運輸遲滯而不能發展,賈汪煤礦車運不通而款項支絀。受路礦沖突之害最甚者是晉煤。山西省煤炭儲量巨大,煤質優良且品類眾多,但山西的工業不發達,生活用煤量有限,煤炭要外運才能有銷路??傻乩砦恢糜质蛊溥\輸一直相當困難,在鐵路開通以前,大部分晉煤只能以人力或騾子運到礦區附近的城鎮、村落,最遠處也不過用駱駝運至直隸。正太路和平綏路的修建打通了晉煤外運的途徑,但平綏路車輛不足,運力薄弱且運費高昂,運送到北平、天津也獲利甚微。至于輸送到上海則更為曲折,正太路并不能直達出???,需在石家莊換乘別的鐵路才能送去港口裝船。而且,正太鐵路上晉煤的運價與其他地方國有鐵路運費相差數倍,且遠高于同一鐵路上的井陘煤、正豐煤等外資煤(見表2)。不僅如此,晉煤還要繳納高昂的正太護路捐,來煤一車不分等級均以每噸15.14元繳納。所以,盡管晉煤每噸的出井成本及雜費不及5元,但算上運費就會達到18元以上,如此在上海市場要保本已然艱難,更不要說與其他煤炭競爭了。銷路阻滯令陽泉、大同等地之煤炭囤積如山,礦主迫不得已裁員減工,每日產量僅為二三百噸。正如煤業代表所指出,“山西煤業在正太路高額運價之下,實已至不能維持之境地”。
在銷售方面,日本煤在上海行銷多年,形成了完善的銷售機制。1874年三井物產設立上海支店后,三菱、古河等商社的支店也紛紛進駐上海,經營煤炭的進出口業務。這些商社擁有日本六成以上的煤礦資源,并且有自己的運輸及銷售部門,對麾下的煤炭進行產、運、銷一條龍管理。20世紀10年代初,上海進口的煤炭中有近七成為日本商社掌握。由于控制著煤炭的來源,船舶、發電廠及大型工廠等需要大量優質煤炭的用戶須與日本商社簽訂合同,由其直接供貨。而面向一般消費者的廉價煤炭則批發給中國煤商,由其分銷給小型工廠或零售店。于是,日本商社與各大中國煤商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如三菱與義泰興,古河與泰記,三井與涌記、裕昌等。撫順煤在東北的銷售由“滿鐵”販賣課負責,在上海的銷售由三井、三菱經營。撫順煤通過繼承日本煤的銷售體系,順利進入上海市場。背靠英商的開灤煤通過劉鴻生以“如果煤價上漲,合同價格不漲;如果煤價下跌,則可按市場價格照跌”等優厚的經銷條件來拓展銷路。在與義泰興等煤商的合作之下,滲透進原有的日本煤銷售體系中,銷量在短時間內實現快速增長。反觀華資煤,既無日本煤、撫順煤那般長年積累的銷售渠道,也沒有像開灤煤那樣可以優惠條件吸引經銷商的資本。且運輸欠便,成本高,價格貴,本來推銷上就有困難,還要求采辦者必須以現銀交易,甚至有“貨未裝來,先付幾成定銀,或作押匯裝貨”的情況,因此并不受中國煤商的青睞。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期望的自然是物美價廉且供給穩定的煤炭。就價格來說,華資煤亦無優勢。以船舶用煤為例,按日本煤每噸6—7兩,同等的華資煤每噸需10兩左右的市場均價來估算,照每船一日約需20余噸煤炭的標準,則一艘船使用華資煤一年就要多支出數萬兩。所以,外國輪船大多購用日本煤。若華資的郵船公司堅持使用華資煤,則航運業又難以競爭,會陷入兩難境地。加上受政治軍事的影響,交通時有時無,不能源源接濟,導致上海的工廠大多對華資煤不甚信任。因此,上海的外資工廠多選用日本煤,發電廠則多采用撫順煤與開灤煤。
總而言之,日本煤在華資煤不發達的時期就進入上海市場,打下了基礎。后來的撫順煤和開灤煤將外國的資本與技術,結合中國低廉的物價與人工,實現了低成本的大規模生產,且占據地理優勢便于輸出,而廣受消費者的喜愛,穩固了市場中的地位。如此一來,外煤與外資煤的壟斷將給華資煤在上海的行銷造成巨大的困難。而國煤衰落固然產運銷皆有原因,但關鍵在于“運輸不暢,影響產銷,為害特甚”。運輸對于華資煤之所以重要,是由于中國煤炭供給與需求的南北不平衡,長江一帶本就礦藏不豐,因而隨著工商消費日增,外煤、外資煤銷路益寬。北方雖是采煤中心,但消費毫無起色。所以,北方礦業越發達就越過剩,在交通阻滯的情況下難以救助南方的煤荒。
三、 煤荒與日本煤的傾銷
華資煤在生產、運輸環節的成本難以控制,在銷售上又掣肘于外煤及外資煤的壟斷。20世紀30年代初,上海煤炭市場的一系列風波讓中外煤炭之間的對立愈發尖銳。1931年7月萬寶山事件后,上海的棉布業、砂糖業等率先拒絕與日人交易,對日貨進行檢查登記,并打出“自發永續排貨”的標語。煤炭因為是燃料必需品,在以往的抵制日貨運動中常被當作例外處理,所以起初日本煤商對此次抵制運動不以為然。日本領事也推測,即便對日本煤加以一時抵制,但對燃料這類必需品,隨著時間推移必然會有融通之策。9月前,上海反日會的意見確實是“日煤在國煤充分自給前,應照必需品處理方法辦理”。九一八事變爆發之后,國內展開全面“對日經濟絕交”。上海煤業公會于9月26日宣布堅決抵制日貨,拒絕新交易,停止原有交易,登記封存現有的日本煤、撫順煤。同時,煤石駁船業同業公會也決定拒裝日本煤,嚴格檢查登記碼頭的日本煤。甚至連使用日本輪船運送的開灤煤也在抵制之列,拒絕裝卸搬送。
1930年上海煤炭市場中有近四成是日本煤和撫順煤,一旦切斷其進口,上海的煤炭供給將會出現嚴重的危機。事實上,早在抵制運動之前,上海已有煤荒之兆。因連年金價騰貴,上海進口的日本煤與撫順煤減少,儲煤量下降。而且自1931年3月起,開灤煤與北寧鐵路因運費問題發生糾紛,舉行“罷業罷運”。每月輸入上海的開灤煤減少7萬—10萬噸之多,7月初開灤煤在上海的儲量僅有9800噸,與上一年同期的8.2萬噸相差甚遠。另外,開灤煤通常用日本輪船運輸,排日后港口工人拒絕為日輪裝卸,而又難有其他輪船可以頂替。由此,當時上海的煤荒之勢愈演愈烈。
于是,上海煤業公會通電求救:“華南數省向時銷用日本煤數達總額三分之二,今既拒銷,急應輸運國煤以代,如國煤輸運遲滯,則華南數省必立見煤荒。煤若告荒,是軍艦商輪火車及一切工廠電燈自來水之機能,必至完全失其動作效用。如此環境危險萬分,截至10月20日,上海存積各煤只有30萬噸,僅足供一個月之銷用?!彪S著天氣變冷,煤炭需求進入旺季,上海陷入“煤價飛漲,百工停業”的窘境。當時“日煤已告絕跡,華南燃料竭賴北礦,查營口之北票煤因北寧路阻,不克運輸。塘沽之井陘、大同煤,因冬水奇淺,不克重載,津浦之中興煤但供路用,平漢之六河溝停運已久。上海航商工廠所需要者,在外煤只有開灤,在國煤惟賴博山”。作為日本煤替代品,此時開灤煤銷路大好,每噸價格漲至白銀9兩7錢半,絲廠、面粉廠等仍紛紛搶購,使其成為供不應求的緊俏貨。至于博山煤等山東煤,煤商對膠濟鐵路局要求運費加價不滿,認為本次加價是鐵路局內部的日本管理者在惡意操縱,決定一律罷運。這對本就處于膠著狀態的上海煤炭市場無異于雪上加霜。
1932年初,煤荒危機尚未終結,上海煤炭市場又遭受重創。淞滬會戰中,閘北地區的大量工廠因戰火而損毀,日資工廠因抵制而停業。加之上一年長江水災的影響,經濟每況愈下,煤炭需求低落。據日本領事的匯報,1932年春季上海的煤炭需求較去年同期減少44萬噸,較前年減少56萬噸。其中日本煤較去年減少9萬噸,較前年減少34萬噸,市場萎縮近八成。在中日雙方簽訂《淞滬停戰協定》后,排日風潮逐漸緩和,日本煤及撫順煤再度出現在上海市場。1932年7月,新聞媒體紛紛報道,大批日本煤及撫順煤來華傾銷,其勢蔓延滬漢之間的沿江市場,將華資煤逼至絕境。于是,煤荒問題在無形中緩解,阻止傾銷成了“國煤救濟”的重頭戲。
受國際經濟形勢的影響,日本工商凋敝,煤炭需求頓減。所以,日本石炭礦業聯合會對本國內煤礦的產量與撫順煤的進口量加以控制,以維持煤炭價格。而中國并沒有出臺任何管制措施,使日本煤與撫順煤得以在上海大幅降價推銷。1930、1931年煤炭需求淡季的夏天,日本煤曾在上海降價銷售,可由于當時金價較高,銷路雖然稍有好轉,但并未達到預想的效果。九一八事變后,在中國的堅決抵制下,日本煤的對華銷路驟然受阻。之前日本國內的煤炭儲備一般在150萬噸上下,但1932年8月儲量破紀錄地高達280萬噸,在中國東北的撫順煤也囤積多達100萬噸。若采取大幅削減開采量及停工等手段,又怕引起工潮以及更大的社會騷亂。直到中國國民抵制日貨運動的聲勢減弱后,日本煤及撫順煤才故伎重施,試圖通過在中國降價促銷來減輕滯銷的損失。
如表3所示,經濟學家吳半農推算日本煤在上海市場出售的價格明顯低于其在日本國內的售價,加上運輸成本,每噸的傾銷折扣普遍在1日元多,更有甚者達到3.5日元。除了降價傾銷,日本煤商還推出多種優惠,“予承銷者以定貨,不付款結賬,不限期”等種種便利。過去承銷日本煤需要現款交付,而傾銷時期不但不須墊款,甚至可以無本經營。而承銷華資煤,仍需先付定金或做押匯承銷條件。由此,中國煤商見成本低廉、有利可圖,便不顧國家號召,爭先恐后訂購。而本就慣用日本煤的用戶對此自然也大為歡迎。因此,盡管一面有鐵血鋤奸團發出“賣日本煤者,手榴彈對付”的威脅,一面有實業部頒布“各地商會督促各地廠商一致采用國煤,抵制傾銷保護國產”的部令,難以阻擋日本煤、撫順煤的暢銷。加上日元匯率松動、日輪運費大減等有利因素,原本已經銷聲匿跡的日本煤又逐漸恢復原狀,每月進口達七八萬噸,1932年11月僅撫順煤的進口就多達12萬噸,呈現“各碼頭堆棧到貨幾如潮涌,市場充滿”的景象。
日本煤的降價令原本趁機暢銷的開灤煤大受打擊,在秦皇島等港口的滯貨達百萬噸以上。于是,開灤煤以抵制日貨為名,也開始降價促銷,1932年1月其平均價格在每噸10兩左右,10月降至每噸6兩上下。在大幅降價的市場環境中,華資煤也只能隨之跌價,平均竟有二三兩之多。然而,華資煤本就價格偏高,即便犧牲成本,也難以與之相爭,如長興煤等即使低價出售,也“市場絕無交易”,結果只會招致嚴重的虧損。因抵制日本煤而略見起色的華資煤銷場此時一落千丈,為緩解煤荒而調度的華資煤堆積在各大口岸。滯銷讓許多礦商周轉不靈,停產停運,但若“礦業廢于一旦,失業遍于田野,而仇方之經濟侵略,尤足以擾亂金融,全國經濟組織必至潰決”。
四、 國煤救濟
1931年10月,在決定抵制日本煤后,實業部即擬定預防煤荒辦法,包括“查國內各主要煤礦,尚有相當存煤,應即廣撥車運至各要埠”,“各埠囤積之煤,應由國家銀行依其數量支給相當押款,俟售出時歸還”,“令地方政府及該地維持治安之軍隊竭力保護礦山之安全”,“令各主要煤礦極力增加生產”等。為了具體解決“長江一帶每天需用六千噸之日本煤”的供給問題,實業部進一步提出意見:“一在增加國內現有煤礦產額,二在開辦新煤礦,三在多購安南煤?!比舾魅A資煤礦能恢復產能或稍加擴充,配合車輛運輸的調度即可每天供給煤炭4500噸,而剩下的1500噸可以靠購買鴻基煤,恢復萍鄉煤礦,以及開辦雷家溝等新煤礦來解決。在實業部的召集下,財政、外交、軍政、交通各部舉行會商,決議在12月4日成立國煤救濟委員會,以“促進煤礦業產銷運合作而利工業民生”。
然而,仔細分析實業部的“救濟長江煤荒”提案,發現其可行性并不高。原因在于,華資煤因管理水平低下,且在連年戰爭與運輸阻滯中經營困難,減產乃至停業者不在少數,需要投入大量時間與資金才能恢復其產能。而鴻基煤多為供家庭使用的白煤,并不適用于工廠、發電、輪船等,至于恢復萍鄉煤礦、開辦新礦等更是遠水救不了近火。此方案難以奏效的根本原因,還在于對中國煤炭產業的錯誤認知,以為“我國產煤本可自給,因連年戰爭,運輸阻滯,而車輛又時虞缺乏,致煤斤不能暢銷,產額因而減低,日煤遂乘機而入”。盡管中國煤炭儲量雄厚但開發落后,華資煤向來難敵外煤與外資煤,不足以提供給沿江沿海一帶的煤炭消費地。
1932年在日本煤與撫順煤進行傾銷之后,問題已不再是解決煤炭供給不足,而是“一在維護國煤,二在防止外煤傾銷”。于是,政府及各界人士紛紛出謀劃策,意見主要包括:在生產方面,有開辦新煤礦、降低生產成本、發行煤業公債、減免捐稅等;在運輸方面,有疏通路運、減輕運費、制止軍人扣留煤車等;在銷售方面,有厲行關稅保護政策、向外煤征收反傾銷稅等。礦界自身也在尋求降低成本、擺脫危機之法,但中華民國礦業聯合會表示,煤礦之生產成本如工資、設備等在短時間內不能任意縮減。裝卸、搬運費因近年工潮迭起,不可再隨意減輕。而鐵路與煤礦一定意義上是共存共榮的關系,“一旦礦業破產,則鐵路所受影響甚巨”,所以鐵路對煤礦有“救濟之義務”,試圖向鐵道部施壓降低運費。
但是,鐵道部指出,相較市面物價普遍上漲,作為公共運輸機關的鐵路的運費卻是一降再降。鐵路的貨運費用分為六等,煤炭被劃為費率最低的第六等,并且目前各路正在施行煤運特價,所以實際上煤炭運費只有六等品的不到1/3,遠不敷各路成本,已到減無可減的地步。自1931年底煤荒以來,鐵道部屢次延緩煤運加價,甚至減價,且調撥車輛配合華資煤礦運輸。雖然煤運在鐵道收入中占比甚大,但利潤微薄,路礦本應相輔相成,礦業為拓展華資煤銷路而一味向鐵路施壓,使得鐵路也虧累不堪,結果使鐵路犧牲了運費,也未必能增加華資煤的競爭力??梢?,救濟國煤的一大棘手問題就是“路礦皆有痛苦,而無兩全之策”。
如此看來,華資煤的成本已然難以壓低,那么就要考慮增加外煤的成本。國民政府于1931年2月頒布傾銷貨物稅法,次年8月公布傾銷貨物稅法細則,并由財政部、實業部共同設立傾銷貨物審查委員會調查煤炭、水泥等涉嫌傾銷的外國商品。調查發現,盡管日本煤和撫順煤在上海碼頭的交易價格,除去關稅運費等項,相比國內售價確實屬于傾銷,但反傾銷稅的實施也頗有難處。一是日本煤的品類繁多,傾銷程度也相差懸殊,多者達3元以上,最少者僅0.88元。若定差別稅率,因煤炭從外觀上難以辨別種類,難保商人不去冒充應征低稅率的種類。而若劃一征收,又會引發傾銷程度低者的不滿,恐怕落給日本人口實,引發爭端。二是撫順煤的產地在中國領土內,如果對撫順煤征收反傾銷稅,是否意味著將東三省貨物不視為國貨,又有悖于東三省仍屬于中國領土的理念。最終,各部會商判定對日本煤及撫順煤征收反傾銷稅實屬不可。
同時,傾銷貨物審查委員會提議與其征收反傾銷稅,不如增加進口關稅。首先,中日之間的互惠關稅在1933年5月業已期滿,那么“日煤進口稅率,我國已可自由伸縮”。再者,以往撫順煤進口上海,依照《撫順煙臺煤礦章程》每噸僅征收合約關平銀1錢。1932年,國民政府對東三省貨物統一改訂稅率時,撫順煤需依照外煤征進口稅,每噸征收0.89海關金單位。1933年5月,國民政府又將外煤進口關稅統一提高為1.8海關金單位,較從前增加約1倍。此外,還加征10%的附加稅,導致外煤在上海銷售的成本較之前增加4日元左右。因進口關稅的提高和征收反傾銷稅的流言不斷,經銷商與消費者對日本煤及撫順煤的購買意愿明顯減退。1934年2月,上海輸入煤炭25萬噸,其中撫順煤僅1.7萬噸,日本煤也只有3.9萬噸,且多為日資工廠購用。加上鐵道部調度車輛,減輕運費;財政部及地方政府免除各礦雜捐;地方軍政長官設法消弭工潮之起伏與土匪之滋擾,切實保護礦區安全;實業部指導各礦應興應革事宜,調劑煤業金融等,各部門的通力合作令華資煤在上海銷售明顯向好(見表4)。
雖然,增加外煤的進口關稅使華資煤得以喘息,但其自身存在的種種問題仍然難以解決。1935年《中法規定越南及中國邊省關系專約》的簽訂,將安南白煤的進口關稅降低到每噸0.89海關金單位,國產白煤隨即滯銷。安南白煤的減稅事件暴露了華資煤依舊缺乏競爭力的事實。而且,開灤煤、淄博煤等外資煤礦雖在利權上屬于外國,但因為在中國開采,所以常會被誤認為華資煤。例如,在五卅運動中,劉鴻生曾利用開灤煤“國產”的招牌以維持市場地位,主張日本煤純粹是外國煤,必須首先抵制,而開灤煤是國產煤炭,應予以不同對待。在九一八事變后,劉鴻生也趁抵制日本煤來哄抬開灤煤價格。由此,出現“今日社會一般人,所謂提倡國煤,乃提倡權利落于外人之國煤,而非提倡權利在己之國煤”的局面。而且,外資煤并不受關稅調整的影響,在上海市場中的地位依舊難以撼動。
與此同時,世界經濟衰落,國內工農業破敗,煤炭需求日益減少。各華資煤礦為謀出路,不惜相互傾軋,降價競爭,盡管短期內個別礦商的銷量見長,但從長期與整體來看,都是虧損嚴重的。而政府又缺乏對煤炭產銷的有效管理機制,來限制煤礦濫出,以避免市況的混亂。盡管山東等地方政府曾嘗試建立產銷合作公司來統籌各煤礦的運銷,但由于華資煤礦與外資煤礦之間難以協調,計劃以擱淺告終。1936年1月,以“救濟國煤已不在切要”之故,實業部裁撤國煤救濟委員會。但實際上,諸如降低運費及礦山稅等華資煤礦的呼吁救濟之聲并未停息。
結 語
近代上海被譽為“東方第一大港”,其煤炭銷售量居全國首位。旺盛的需求令上海成為中外煤商相爭的重要市場。但華資煤在此的發展卻舉步維艱,其實有內、外兩層因素。外在因素是日本煤、撫順煤、開灤煤等外煤及外資煤對上海市場的壟斷。這一現象并非所謂北伐戰爭導致的“新局面”,實際上日本煤對上海市場的獨占始于19世紀70年代中期,開灤煤與撫順煤則從20世紀20年代后來居上,華資煤向來就不是上海市場的重要煤炭來源。外煤及外資煤憑借雄厚的資本與技術,及便利的地理位置在上海市場形成了難以打破的價格優勢,廣受消費者的青睞,由此建立了完善的銷售機制。要在這樣的市場中尋求一席之地,對資本薄弱、成本高昂、運輸不便的華資煤來說非常困難。
而內在因素正如國煤救濟委員會總結的,“資本缺乏、設備不完、學術欠缺、交通不便、車輛缺少、運費高昂、稅率不均、銷額減少、地方需索、軍事損害、土匪騷擾”等原因導致中國煤礦業的衰落。作為生產、生活必需的能源,華資煤若不能振興,那一切工廠輪車及居民用戶自然會采購外煤、外資煤。根源在于中國煤炭的供需不平衡,“中國北方之煤已供過于求,而南方之煤則求過于供”,使“產煤之區不能銷煤,銷煤之區無供給”。所以,運輸成為重中之重,但高昂的運費與路礦間的糾紛阻礙了正常輸送,從而影響到生產與銷售環節,使得“國煤采既無以盡其能,運亦無以稱其量,銷更無以便于人”。不僅如此,政治軍事因素也是導致煤運交通阻滯的重要原因。尤其是1925—1930年連年內戰,軍閥占領鐵路及扣押車輛等情況導致鐵路的煤運不通,加劇了華資煤高價格與低產能的困難,故中國大多數煤礦遭受的非經濟災難有時遠超經濟的災難。
20世紀30年代初,因九一八事變而起的抵制日貨、煤荒、外煤傾銷等一系列事件,也給華資煤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國民政府的“國煤救濟”政策,從客觀結果來看,通過提高進口關稅確實削弱了日本煤及撫順煤的競爭力,幫助華資煤打入上海等長江一帶的市場,讓20世紀20年代因內戰而發展遲緩的華資煤礦恢復增長。然而,一旦失去關稅的保護,便發生安南白煤搶奪華資煤市場的狀況。而且,國民政府的種種限制政策多加之于外煤,對外資煤的影響十分有限。
(文章來源:《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4期,注釋從略)